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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 【字体:
江苏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作者:江苏大学    文章来源:江苏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

江苏大学 2008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 江苏大学

代 码: 10299 (国标)

学校性质: 全国重点大学

办学性质: 公办

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 报考我校的河南、浙江、山东、安徽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河南、浙江、安徽省考生还需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 录取原则为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单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含数学)加专业成绩(单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中,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 2008 年招生章程)。

  4. 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5.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工业设计专业。

  6.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7.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 学费 :6800 元 / 生 · 年

           住宿费 : 500-1200 元 / 生 · 年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镇江市学府路 301 号

          邮 编: 212013

          招办电话:( 0511 ) 88780048

          招办传真:( 0511 ) 88791785

          纪委电话:( 0511 ) 88780012

          招办网址: http://zb.ujs.edu.cn

          电子信箱: zsb@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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