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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考试院公布08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           ★★★ 【字体:
山东考试院公布08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
作者:齐鲁晚报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26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2008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

  我省规定,有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信号结束后继续答题等行为,考生将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考生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等行为,相关考生将被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收回《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等考试工作秩序的,相关部门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收回《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招考院有关人士介绍,我省艺术类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等等。

文章录入:admin114ms    责任编辑:admin114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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